我于2005年3月份加入同学的公司并投资3万元,占公司股份23%,一年后
因为经营没有起色,我口头提出6月1号退伙(他们同意)。退伙前我借了
公司1.2万元,后来我又收了9600元货款。现在我要求公司将剩余的本钱
给我也就是8400元。原公司给我的答复是没有不能给我,理由如下:
1、我收了货款没有交公司。
2、我借了公司的钱没还。
他给我的答复就是拿2.16万元钱到公司进行清算。(目前此公司还在经
营)
目前公司情况:
1、2004年注册的公司,注册资金50万,年检没过,没有申报地税。
2、我和先前的公司签订的不是合伙协议,而是公司章程。但是我签订章
程后并没有到去工商局备案并修改签订后的章程。(工商局是否会承认我
这个股东)
我想问的具体内容为:
1、我不退钱给公司的话,8400元是否可以拿回来?我要承担什么责任?
2、如果我带2.16万元回公司清算,6月1号后公司产生的经营成果我是否
还有份?如果清算我要承担什么责任?
谢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