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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健律师
所在城市:
湖南省-长沙市
执业证号:
18002004111765
执业事务所:
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
地址:
袁家岭鑫天大厦8楼
邮箱:
dt1213@163.net
咨询电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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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律师:你好,我买了一套二手房,现在准备把户口落下来,但是原来的 房主不肯把户口迁出去,而户籍中心说一套房子不能落两家的户口,意思 就是他不迁出去我就迁不进来,请问我该怎么办?有没有相关法律或者政 策规定卖了房子必须把户口迁走?请尽快回复我,十分感谢!
2006/6/25 0:00:00
对不起,最近较忙,一直没给予回复. 在你们的买卖协议中如果有明确的户口迁移规定,你可以要求卖房 者履行合同外,还可以提出经济赔偿要求。但你所签的房屋买卖合同 中,如果并没有就户口迁移问题作规定,这样只能要求对方尽快履行 合同的附随义务。 根据《合同法》的规定:合同生效后,双方必须承担合同的附随 义务(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,但是随合同生效而产生的附属义务);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,户口迁移出去是卖房者的附随义务,你既然持有 该房子的房产证,就有权要求卖房者履行义务,将户口迁移走,并将 自己的户口迁入。
回复者:律师
2006/7/8 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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