背景:
电信公司开通了高校通业务,高等院校学生持身份证学生证可办理
高校通业务,免费拿小灵通,不需预交话费,条件是不管机主是否有通话
记录,每月均得交纳25元购机款,超过一定时限仍未交纳话费的将给予停
机处理并按每天千分之三收取违约金,使用时限是至少18个月。
人物:
黄某:长沙一高校的在校大学生
刘某:黄某的高中同学,无业
吴某:刘某以前的同事,在长沙步行街一单位供职
本人:黄某的哥哥,在校
常某:黄某现在的大学同学,在校
李某:吴某的男朋友,现供职于某律师事物所
经过:
吴某在长沙工作,欲办理一小灵通,知道同事刘某有朋友在高校读
书,于是委托刘某为其办理。刘某便找到黄某,因为黄某曾经用自己的身
份证和学生证办过小灵通,遂向大学同学常某借学生证身份证,在常某不
在场的情况下黄某于去年五月份办理了小灵通业务。在黄某拿到小灵通之
后第二天,吴某来黄某学校取机,与电信签定的协议书等一并交给吴某,
当时有黄某大学同学在场见证。
在吴某使用小灵通之后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里,小灵通被盗。因为吴
某或许没有黄某和刘某的联系方式,没有将此事向她们和电信公司反应,
同时也因为吴某认为每月25元,连续使用18个月也仅需要450元,18个月
后再将450元交给电信即可,并不知道还需要交纳违约金。在遗失小灵通
后,吴某曾经尝试打通那个小灵通,但是被告知已经停机。今年六月,黄
某到电信营业厅交纳自己小灵通话费,并顺便查阅了吴某小灵通话费交纳
情况,结果被告知已经欠费3845元左右。黄某立即联系上本人为她拿主
意。第二天本人和黄某来到吴某工作的单位,与吴某协商,吴某需要话费
详单。电信公司规定话费详单打印需要出具办理业务时使用的身份证和话
费缴纳收据。但吴某没有缴纳过话费,常某也不在,身份证也就不在。经
过黄某通过同学终于找到常某,常某便立即赶往吴某单位与黄某及本人以
及刘某见面。在电信公司,经过本人向电信营业员反映情况,同意打印话
费详单。详单显示,在去年八月,该小灵通的消费记录达一千多元(具体
数值本人不记得,电信仍可查询),主要是打声讯电话支出,其他如本地
电话、长途电话、短信都有记录。按照电信公司的规定,每月25元收取购
机款、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,到今年六月,欠费总额达到3845元。因为
该小灵通主要消费记录在八月,电信公司只打印了八月的详单,以及有较
大消费记录的声讯台业务详单,黄某一并交给吴某。因黄某出外地实习,
故此事由我代为解决。第三天,李某给本人来电话,有意推搪此事。
请问:
通过法律途径该如何解决此事?责任方在谁?吴某是否有责任偿还所欠话
费?如果协商无果,该当如何?